问责的标准是依法依规,而不是头脑发热的任性

2019-04-19 16:03:01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近期,发生在两年前湖南郴州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室向一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喝牛奶事件下发的问责意见再次在全国引起网友的热议,大家认为:“严要求可以,但不是喝牛奶这方面,这不是实事求是地客观看待工作和生活的关系,这种小题大做、自行立规对员工问责,是否影射出一些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如何在与民意的共振中寻求平衡点,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笔者了解到,对于乱问责现象,《中国纪检监察报》4月17日刊文指出,要严肃问责,一是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规,做到有权必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能含糊;二是要依据事实,严格依规依纪,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把握政策,不能随意、随性问责。

  笔者认为,问责乱象的背后,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这不仅扭曲了问责工作的本意,让问责工作走偏,更导致一些基层干部诚惶诚恐,工作畏首畏尾。有的放矢,精准问责,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不枉不纵,这样才能充分释放问责制度效能。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工作人员,在日常督导工作中,笔者认为:如果在没有影响本职工作,也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情况下,因身体或其他原因加餐一杯牛奶、因查询与业务相关的某项信息而看一下手机等行为就要问责的话,这是偏离了问责制度本身的初衷,也极大损害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影响力,会在一定范围造成干部群众的不解和误解,长期下去,积累起来形成的危害是不可小觑的。

  在此,笔者想说:人人有缺点,问责需谨慎,科学把握度,方能显权威。

  作者: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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