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婚丧喜庆不是简单的“私事”,一方面要带头提倡新风反对大操大办,另一方面要切实管住手,绝不收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红包或贺礼。节日期间,身心可以放松,纪律不能“放假”,切莫借操办喜事之机敛财,导致最终受到处分,让喜事变憾事。(中国纪检监察报 9月23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廉洁纪律,“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俗话说:“人逢喜事精神爽”,部分干部易被“喜事”冲昏头脑,变相操办或大操大办“喜事”,触碰纪律“红线”。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笔者认为,党员干部应以勤俭节约为荣,以铺张浪费为耻,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勤俭节约、树新风的表率;党员干部要“忠诚、干净、担当”,对党忠诚是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干部必须对组织坦白,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干部更应切实管住手,筑牢思想防线,抵御“糖衣炮弹”的攻击,切实履职尽责,为人民服好务。(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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