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儋州市教育局原局长周春声受贿一案在儋州法院公开开庭。公诉机关指控周春声受贿145万元,认为其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网易新闻)
古人讲:“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历来也把严于自律看作做人、做事、做官的基础和根本。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反腐倡廉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
当一个干部抛弃自律,被贪欲左右,将思想抛锚,走上歪路。周春声籍贯广东,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过儋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局长。他作为一名正处级干部,2011年至2014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取14人的好处费共225万元。其中一笔高达60万元,而他也内心不安将钱以送钱人的名义捐出去了。他明知道受贿行贿犯法,也曾因为收到的赃款尔忐忑不安,但是贪欲最终战胜了自律,走上一条不归路。
周春声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让那些认为退回去的赃款不算贪污,捐出去的钱不算赃款,一边以权谋利、权钱交易,一边又内心惶恐不安,怕被党追查而将钱部分或全部退回,或者用作他用的干部知道,党的严格要求、反腐倡廉的决心。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的职责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某幸福,要将人民的利益放在前面,而不是为一己之私去贪污受贿。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廉洁从政是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作为领导干部,应当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不能抱有我把钱退了捐了,我就没有受贿、没有犯法了这样“幼稚”的想法。我们应当牢记周春声的结局,绝不让贪欲凌驾于自律之上。
(作者:蒲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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