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惠帝“除挟书律”有什么历史意义 什么是除挟书律

2019-06-06 17:02:57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下令“除挟书律”:“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挟是藏的意思,“除挟书律”废除私家藏书的禁令,允许民间自由藏书,给“吏民”以方便与自由。这件事,与“皇帝冠,赦天下”在同一天施行,足见其隆重。“除挟书律”是汉代一项极为重要的书籍政策,在中国古代书籍史与文化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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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挟书律”的历史背景:官书垄断造成书籍不面向公众传播

  “除挟书律”颁布和实施的直接原因是秦代的“挟书律”。《汉书·惠帝纪》师古注引张晏日:“秦律,敢有挟书者族。”秦始皇焚书之外,允许保留的只有两种书:一是“博士官所职”之书,一是“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前者为官书,官书本在官府,不在民间;后者为科技类书,流通范围仅限于少量专业人员。而焚书令又规定“以吏为师”,实则就是取消私学。战国以来蓬勃兴起的私学,是民间书籍流通的重要渠道。由于当时书肆尚未诞生,秦始皇取消私学就等于取缔了民间书籍流通的渠道。结果就如西汉刘歆所说,惠帝之前,“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书。”秦代的“挟书律”再加“焚书坑儒”,民间即使有书也不敢公诸于世。因此,惠帝四年的“除挟书律”,首先是对秦法“挟书律”的废止。

  从更广阔的历史背景上看,“除挟书律”最深远的历史意义在于它打破了自西周以后延续了约九百多年的官书垄断传统。

  西汉“除挟书律”与中国书籍面向公众时代的开启

  中国古代的官书垄断,指书籍与著作全部归官府所有,归官府掌管。章学诚在论古代文化时说:“有官斯有法,故法具于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官守学业,皆出于一”,就是政教合一,就是学在官府,官师不分。因此,凡学校都是官学,凡教师都是官员,、凡书籍都是官书。这样就形成了官府对书籍的高度垄断。

  西周以后书籍典藏和流通方面的基本特征,就是官书垄断。其历史根源则是以西周为代表的史官文化。

  近代以来,一些学者以史官命名我国古代文化,称史官文化,它实际上是指我国古代一种以史官为代表的官方文化,并非就是史官的文化。史官文化存在于三代,昌盛予西周,平王东迁以后随着礼崩乐坏而渐趋衰落。史官文化的内容特征,主要是君权至上与日趋世俗化;史官文化的社会特征,就是官方全面垄断文化。西周在经济上建立了无所不包的国有制,就是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权高于一切。君王视全国的土地、人民为已有,也视所有文化为己有。西周将社会文化全部集中在王室官府,由以史官为首的文化官员执掌。在王室官府中,史官的地位十分显赫与特殊。在政治活动中,史官兼有智囊与监察两重职能;在文化活动中,史官既是诏令、史籍等重要作品的作者,又是全国典籍的掌管者。以史官为首的文化官员,奉王命传承前代文化,又奉王命撰写作品与创造新文化,于是形成了具有鲜明特征的史官文化。章学诚所说“官守学业,皆出于一”,正是史官文化的必然结果。由于所有著作都出于官员职守,所有学术与所有典籍都归官府掌管,私家没有著作,民间没有书籍,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以官府垄断书籍为主要特征的官书制度。、周代官书制度可以简单概括为:书籍产生于宫府,又典藏于官府传承子宫府。在这一制度下,官书不向公众开放,包括不向一般贵族开放。因此,官书都不可能在公众间传播。流入私家的官书,只有成为教科书的《诗》《书》以及字书小学之类。从社会教育方面看,.夏、商、周三代_学在官府”,所有学校都是官学,官学之外没有属于民间的私学。官学制度,实质是官府贵族垄断教育。由于民间没有私学,官方垄断书籍的局面也就无法改变。

  官书不面向公众流通的特征,受礼乐制度的影响最大。西周奉行等级森严的礼乐制度。受礼乐等级的制约,官书在官府内部,阅读有严格限制,不允许随便复制流通。罗根泽指出:“古者政教不分,书在官府,欲得诵习,颇非易事。故韩宣子,晋世卿也,必俟至鲁观书于太史氏,始缀见《易》《象》与鲁《春秋》《《左传》昭公二年)。季札,吴公子也,亦必俟至鲁,始得闻各国之诗与乐(《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一般平民,更无论焉。”鲁国拥有的典籍比其他诸侯国丰富完备,原因是西局成壬_以天子礼封周公之子伯禽于鲁时,除了授田、授民外,还封赠了“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在伯禽封鲁的同时,还封康叔于殷墟,封唐叔予夏墟。康叔、唐叔也获得了土地和人民,但却没有“祝、宗、卜史,备物典策”。霉这个区别就是礼乐等级的差别。因此,鲁国拥有的典籍文物,仅次手周王室,在诸侯国中最丰富、最完备。诚然,晋国也有太史;晋太史也典藏书籍,其中必有《易》。然而,晋太史的典籍不如鲁太史丰富完备,晋没有鲁国的《易》《象》,更不能有鲁《春秋》,所以韩宣子不能不翻山越岭到鲁国太史处“观书”。吴国虽然也有诗乐,然而吴国没有鲁国那样齐全而完美的各国诗与乐,所以季札不能不千里迢迢到鲁国“观周乐”。这两件事说明,数百年前西周天子赐赠鲁国的典籍,并没有通过复制流通到其它诸侯国。为何数百年不能复制流通?不可逾越的障碍就在礼乐等级。僭越礼乐,乃大逆不道。

  平王东迁以后,随着王权的衰落,礼乐制度出现瓦解趋势,昌盛一时的西周史官文化逐渐下移;文化下移的对象主要是诸侯国,并非民间。自春秋后期的孔子开始,社会上出现了办私学的浪潮;随着私学而出现的诸子著作,成为对官书垄断的最大冲击力量。从历史发展看,到战国时期,铁桶般的宫书垄断终于出现了冰山一角。首先,孔子办学大获成功以后,民间就逐渐有书了。诸子著作产生于民间私学。本不是官书,流通也就不受礼乐等级的限制。数量可观的诸子著作,主要通过私学渠道在师徒间与学派内部流通,成为民间书籍的主流。其次,随着礼崩乐坏,有些官书可能悄悄流人民间私家。例如,记述周代政制的《周官》就已悄悄地流入私家,因此到西汉初年,汉文帝从战国时魏国姓窦的老乐工那里得到了其中的一章;后来,河间献王刘德又从民间访得了该书六篇中的五篇。这说明《周官》在战国年闾已经流到了民间。

  但是,官书垄断制度的瓦解,总的看比礼崩乐坏要滞后得多。史官文化下移,造成一部分王室典籍下移到诸侯,可是这些典籍又被诸侯官府垄断起来,很难流人民间私家。《孟子·万章下》:“北宫铸问日:‘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日:‘其详不可得而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许慎《说文解字·序》也说:“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典籍被毁弃之后,成为历史文献的一段空白,连博学如孟子也感叹“其详不可得而闻”,说明这些典籍原本完全处于诸侯垄断与控制之中。再如史书,它是官书中数量最多的,然而史书始终被官府牢牢控制,从来不准私家收藏或复制。《史记·六国年表》说:“秦既得意,烧天下诗耆,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

  一直到战国末年,官书依然无法自由流人民间。《苟子·荣辱篇》:“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父子相传,以持王公。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王念孙注:“持,犹奉也。言官人百吏谨守其法,她度量、刑辟、图籍父子相传,以奉王公也。”苟子是战国末年人,从这段话可知,战鼠末年的“图籍”依然由诸侯的典书之官严加保管。典书之官就像西周那样仍旧是“父子相传”,代代世袭。他们“不知其义”,却“谨守其数”,如此代代奉持王公,借以获取秩禄——“三代虽亡,治法犹存”。可见礼崩乐坏之后,官书依然由官府典藏,不能流人私家。

  自西周至秦,官书垄断的传统至少延续了九百多年。春秋战国年间,随着史官文化的瓦解与私学的兴起,促使官书垄断出现弱化,进而趋于瓦解。尽管如此,官书垄断制度从来没有正式废除,《苟子·荣辱篇》所说可证。由此去看秦始皇的“挟书律”和焚书坑儒,就会发现,它实际是针对战国以来官书垄断趋于瓦解所作的反拨,是针对民间出现典藏书籍这种进步潮流所作的反动,目的是恢复西周官书垄断制度。秦始皇的文化政策,在当时本是最落后保守的,像以吏为师,取消私学,就与三代一脉相承,这一点章学诚在《校雠通义·原道》中早就指出了。而取消战国以来蓬勃发展的私学,等于是取缔学派对立,取缔百家争鸣。颁布“挟书律”,正是秦始皇推行最落后保守文化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上述历史背景看,西汉“除挟书律”决不仅仅是废除了秦代的一条法律条文,而是正式废止了一项延续九个世纪的社会文化传统。现在再读《汉书-惠帝纪》所说“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就知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了。“省法令妨吏民者”,就是废除官书垄断的不方便与不自由,就是让书籍在民间自由收藏与自由流通。由此,官书垄断带来的官书不面向公众传播的局面便被彻底打破,书籍得以在民间自由流通,这就开启了中国书籍面向公众传播的第一步。

  自由藏书与自由流通:书籍真正面向公众

  “除挟书律”的颁布,实质上就是公开宣布私家藏书的禁令完全解除。从此开始,私家可以自由收藏书籍,战国以来一些不敢公开的民间藏书就敢拿出,来公诸于世。不久,汉政府在全国“大收篇籍”,大获成功。在私家藏书方面,汉初的淮南王刘安与河间王刘德成为中国第一批藏书家,其中刘德的私家藏书数量甚至与当时朝廷差不多。

  要藏书,首先要获得书籍。按照今人的想法,获得书籍就是到书店去买,书籍市场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必要中介。可是在汉代,书肆到西汉末年才出现,此据扬雄《法言·吾子》所记;在此之前.,我国尚无书肆。从社会环境来看,西汉武帝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全国经济以自给自足为基本模式,书肆处于自给自足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书籍市场也就无法顺利发展起来。因此,人们获得书籍的基本方式,是藏书者自己抄写复制。汉武帝时“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写书之官’:就是负责抄写和制作书籍的官员,可见汉朝廷藏书也是通过自己抄写复制获得的。藏书者自己抄写复制,古代称“传写”。不论官府还是士大夫,都主要通过传写的方式获得书籍。西汉至东汉间的梁子初和杨子林,两人共写书多达万卷,他俩大概是汉代写书最多之人。传写书籍,可以自己动手,也可以雇人代劳。代人抄书,称佣书。班固之弟班超,就在东汉初年做过代人抄书的佣书者。

  官书垄断是禁止书籍在民间公开收藏和传播;“除挟书律”则是为民间私家藏书解禁。由于当时获得书籍的基本途径与方式是传写复制,因此从书籍传播角度看,民间可以自由藏书,与自由传写复制,与自由流通书籍,三者是一回事。“除抉书律”,最终解决的其实是书籍在民间自由流通的问题。书籍通过传写复制在公众间流通,书籍便成了社会公众媒介工具,从而大大地提高了作者的社会影响与地位,拓展了读者的范围,发展了文化教育,最终引领书籍面向公众传播。

  在“除挟书律”后的一百来年间,书籍事业领域发生了极为重要的变化,书籍真正步入了一个面向公众传播的新时代。其重要标志是:先秦时期韵官书可以在公众间自由流通;司马迁写出了我国第一部面向公众的经典之作——《史记》。

  (一)先秦富书被人们公开收藏,进而在公众间流通

  先以《周官》为例。《周官》,汉以后称《周礼》,它记载着周代的官制政制,是典型的官书。在秦以前,《周官》已经流入私家,然而并未公诸于世。其中原因,既是官书垄断的传统使然,又因为《周官》讲的是西周政制,与战国时期的诸侯不利。孟子说:“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皆去其籍”的对象,不会不包括《厨官》。秦国对《周官》更是深恶痛绝,无疑是秦始皇“挟书律”的重点打击对象。汉代马融说:“秦自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t,《周官》虽已流人私家,可是不敢公开问世,只能秘藏不传。先秦文献包括先秦诸子,都没有谈起过《周官》,原因就在《周官》虽有其书,却是从未流布。有人因此怀疑秦以前是否有《周官》。为此,清人汪中撰《周官征文》论《周官》为先秦古书甚详,可参阅。

  《周官》最初公开面世,是在“除挟书律”之后的西汉初年。据《汉书·艺文志》记载,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的李氏手中求得了《周官》六篇中的五篇,另一篇始终没有找到。刘德获得《周官》的时间,是他封河间王期间,时间为景帝二年(前155年)至武帝元光五年(前30年)。他从民间获得《周官》的‘时间大概在惠帝四年(前191)“除挟书律”五六十年之后。

  《周官》自刘德从民间获得开始,便逐渐在社会上公开流传起来。《汉书、·艺文志》著录《周官传》四篇。《周官》文字古奥难懂。“传”是训释的意思,《周官传》是为社会上读者训释解读而作。《周官传》的问世,可以证明《周官》在西汉已经在公众间流传;即便读者不多,也是走向公众传播的开端。到东汉,《周官》章句大盛,先后为它作注解的有郑兴、郑众、贾逵、马融、郑玄五位著名学者,其中郑玄《周官礼注》是集大成之作。从此,《周官》便在我国社会上广为流传起来。由此可见,《周官》在“除挟书律”之后,逐渐完成了从先秦的秘藏不传,到汉代公开流传的历史性转变。

  再以医书为例。医书,刘向校书时称方技。《汉书·艺文志》:“方技者,.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这是说,医书源自医官的职守。医书本是官书,并无疑问。扁鹊是春秋后期的名医,从他的经历看,医书大概在春秋中后期就流人民间,但一直只在师徒间传承。由于朦学大都是父传子承,师徒就是父子,所以医书主要在父子间传承。扁鹊的医术源自前代名医长桑君。据《史记·扁鹊仓公列传》,长桑君传授扁鹊医书时说:“我有禁方;年老,欲传与公,公毋泄。”“禁方”指珍贵医书。长桑君告诫扁鹊不要将“禁方”外传,可知珍贵医书在行业内流传有严格限制.。这种情况自扁鹊之后,到秦汉年间还存在。淳于意是汉初名医,人称太仓公,他的医书来自两位老师。一位老师是临淄人公乘阳庆。阳庆将医书传给他时说:“慎无令我子孙知若学我方。”另一位老师是淄川人公孙光。他将医方传给他时说:“是吾少年所受妙方也,悉与公,毋以教人。”淳予意回答说:“悉得禁方,幸甚!意死不敢妄传人。佃“除挟书律”后,医书的流通限制变得越来越宽松。首先,医书的收藏不再限于医家。长沙马王堆汉墓中发现古医书十一种,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发现医书二种,这两处汉墓的墓葬时间都不晚于西汉文帝年间,墓主人均非医家。其次,珍贵医书比较容易获得了。西汉中后期的楼护,“齐人,父世医也。护少随父为医长安,出入贵戚家。护诵医经、本草、方术数十万言,长者咸爱重之。”“医经、本草、方术”都是珍贵医书。楼护与淳予意,同为齐地人。秦汉年间的淳予意是一代名医,然而他获得“禁方”极为困难。西汉中后期的楼护生于普通医家,却拥有珍贵医书数十万言。由此可见,医生获得珍贵医书变得越来越容易了。这是“除挟书律”后珍贵医书在行业内逐渐公开流通的结果。

  “除挟书律”废除了官书垄断传统,终止了千百年的官书时代,清除了书籍收藏特别是官书收藏中的政治性障碍。于是,像民间的窦氏、李氏可以放心将自己家中密藏的《周官》拿出来公诸于众,像刘德等人可以公开搜求和收藏古今书籍,汉朝廷也因此可以在民间“大收篇籍”。先秦保存于巫史官员手中的官书,以及传承于行业师徒间不得外传的专业书籍,从此都可以公开流布,公开传写复制,纷纷被民间私家收藏。“除挟书律”真正开启了中国书籍面向公众传播的大门。

  (二)书籍著作领域出现了面向公众传播的明确观念。

  西周时,书在官府。由于书籍不在公众间传播,社会上尚未产生公众读者,而作者撰写作品只对君王负责,因此作者头脑里也没有公众读者的观念。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子书得以在民间流传,但流布范围以师徒或学派为主,与真正面向公众传播还有区别。“除挟书律”后,书籍可以在公众间流布传播,公众传播与公众读者的观念随之逐渐建立起来。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面向公众的史书——《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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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官书中数量最多的是史籍。由于古代史籍记录了统治集团的诸多秘密,所谓“公卿诸侯至于列士,

  善恶之迹,毕集史职~,因此秦以前执政当局一直将史籍秘藏起来,不准私家复制,不准公开流布;阅读史书在官府内部也有严格的限定范围。史籍的作者是史官,厨王室有史官,诸侯也有史官,他们撰史书是奉王命以尽职,并不以吸引公众读者为目的。因此,秦以前史官们的头脑中根本不可能产生公众读者的观念。春秋战国时期,只有孔子所撰《春秋》与《左传》因为已成为私学教材,可以在儒家师徒问传承。《孟子》说:“《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日:‘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孔子既作《春秋》,自己为什么觉得有罪呢?章太炎这样解释:“周史秘藏,孔子窥之,丽泄之于外,故有罪焉尔。向来国史实录,秘不示人。”够如盂轲称“《春秋》,天子之事也”,孔子却将史事“泄之于外”,这在官书时代等于泄露国家机密,所以孔子自称有罪。官书垄断对史书传播的影响,不仅仅表现于不准公开流布,还表现在作者心理上无法形成面向公众传播的观念。

  然而,“除挟书律”之后,西汉史官司马迁却写出了第一部以社会公众为读者的史书——《史记》。司马迁是汉武帝时太史令,其祖先是周王室的史官,世奉史职。因此,司马迁对史书“秘不示人”的传统定是知之甚详。但是,他在《报任安书》中却明确表示要将《史记》传于世人:“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草创未就,会遭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司马迁的愿望就是要将《史记》“传之其人”,公开面世。《报任安书》写于《史记》未完成前,可见,司马迁在写作过程之中就已抱定了要将之公开的念头,并且十分坚定:“虽万被戮,岂有悔哉?”在《太史公自序》中,他再一次表达了这一愿望:“序略,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无论是“传之其人”还是“俟后世圣人君子”,都表示他坚信后世会有人看到这部书,并成为他的知音。司马迁在世肘《史记》没能公之于世,但他死后不久,他的外甥杨恽就实现了他的愿望。《汉书·司马迁传》:“宣帝时,迁外孙平通侯杨恽祖述其书,遂宣布焉。”《史记》约完稿于武帝太始四年(前93年),公诸于世是在汉宣帝初年,距完祷约数十年。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和《太史公自序》中两次郑重强调要将《史记》公诸于世,甚至表示“虽万被戮,岂有悔哉!”联系先秦史书“秘不示人”的传统,联系孔子作《春秋》而自觉有罪的事例,我们就会明白司马迁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一项延续了近千年的古老传统,要违反这个传统是一件极不容易的事情。但司马迁依然去做了,为什么呢?因为他所处的社会环境已经改变了。司马迁写《史记》是在汉武帝年间,上距“除挟书律”已一百来年。“除挟书律”早已为私家藏书全面解禁,古今书籍可以自由流通,政府随之又大收篇籍,民间秘藏的篇籍纷纷公开问世,甚至像秘而不传的《周官》都可以公开传布了。司马迁正是西汉“除挟书律”与中国书籍面向公众时代的开启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写作的,他决心将《史记》公诸于众,明确表示将社会公众作为了读者对象。这一观念的变化,只有在整个社会都比较广泛地拥有公众传播意识时才会出现。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除挟书律”不仅为作者将自己著作公诸于世扫清了障碍,更将中国书籍引瓜了公众传播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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