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斯
9月11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昨日披露了一则关于盛银消费金融的行政处罚信息。盛银消费金融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审慎引发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案,辽宁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决定对盛银消费金融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9月6日。
随后,盛银消费金融回复国际金融报的采访称,这次处罚是针对过往业务,对我们下一步的发展没有影响。
盛银消费金融称,2018年上半年,辽宁银监局(现辽宁银保监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017年发放的30笔贷款中,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检查完之后,我们立即整改,在一周之内就把这30笔贷款收回了,没有造成任何资金损失,2017年末我们就把传统的线下贷款模式停办了,”盛银消费金融相关负责人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盛银消费金融于2016年2月24日获批开业,注册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为3亿元,贷款产品涵盖除车贷、房贷外的所有消费领域,是东北地区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其股东为盛京银行、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德旭经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0%、20%、20%。
《电商报》注意到,上个月,盛京银行在发布2019年上半年业绩报告的同时,也披露了盛银消费金融的业绩情况。财报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盛银消费金融总资产28.49亿元,贷款余额23.71亿元,累计服务客户81.3万人。今年上半年,盛银消费金融实现营业收入8113.13万元,拨备前利润1627.58万元,不良率为0.27%。
对比业内其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盛银消费金融今年上半年的表现称不上出色。值得一提的是,同样在上个月,盛银消费金融出现了重磅人事变动,辽宁银保监局正式核准李欣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而李欣同时担任盛京银行副行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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