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定:自主创业残疾人被迫失业该由谁来管?

2020-01-09 11:02:20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近日,记者接到来自河北省正定县盛凯残疾人标牌厂的残疾工人集体签名的实名举报信件。最后的一句话让人心情非常沉重,“我们要吃饭,我们要活着。”

实名举报信内容如下:

张喜春和他扶持创业的部分残疾工人

已停产的石家庄盛凯标牌残疾人创业服务中心

已停产的石家庄盛凯标牌残疾人创业服务中心

2020 年1月6日下午,记者一行驱车来到正定县盛凯残疾人标牌厂进行实地调查采访。因刚下完雪,天气非常的寒冷,地上的雪已经和水凝到一起化成了冰,路非常的滑。为了保证安全,行车速度很慢,好不容易找到了石家庄盛凯残疾人标牌厂,看到几名人员在一个房间里说话,屋里没有取暖设备,感觉非常寒冷。看到记者的到来,他们都围了过来。当记者说明来意以后,其中一人说“我叫张喜春,检举信是我发出去的,剩下的这几位是我厂的留守残疾人员,我们在这里看着属于我们的财产。” 记者现场见到肢体残疾人范某和神经残疾人陈某,经向他们了解,该厂现在已经停工,是因为2004年租赁正定县元丰实业公司(隶属于正定县教育局)国家划拨的土地。在2010 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林某某涉嫌违规操作,在残疾人标牌厂负责人张喜春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拍卖给了与此地无关的高春江,致使多年来无法保证他们正常的工作运转。残疾职工没有了合法收入,导致停产歇业,给企业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据张喜春讲:国家划拨的教育用地、2004年隶属于正定县教育局的元丰公司与盛凯残疾标牌厂负责人签定租赁合同到2017年底。中间2010年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强行卖给了与此地块无关的高春江,当时的土地上张喜春已经建有厂房和办公楼,就算拍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就是当时执行局相关法官的不负责任,隐瞒土地租赁人进行了违规操作,导致张喜春和高春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据张喜春讲,在2019年12月9 日,他们依法到中院申请查阅、复制相关案卷,包括但不限于(2003)石法执字第00016号和(2010)石法委拍字第00023号案卷。窗口告知:“相关案卷至今尚未归档,未查到任何信息,需到执行局查询。当日,张喜春又到石家庄市靶场街执行局办公地点,实施处法官接待了他。当他表达完情况后,法官说:“当时办理该案的林某某已经退休多年,目前不知道哪个法官接手了这个案卷。你们自己去打听谁接手了他的案卷,另外,现在搬家,东西很难找到,只能安排内勤去找找看。什么时候找到不好说,你们回去等消息吧。”后来我们又去找过几次,法院大门口保安都以领导不在为由,将我们拦在法院执行局大门以外。

张喜春现在提出如下疑问:

第一,2003年至今,17年的时间,执行法官林某某及其他人员为什么没将案卷及时归档?是没结案,还是想掩盖隐瞒什么?是有不可见光的内幕,还是不能让公众知晓?

第二,该案件执行法官林某某退休,新的法官接手,这是法院内部管理、具体分工问题,何来让我们自己去打听案卷的隐藏去处?

第三,因为法院搬家、东西找不到,这是理由吗?难道法院搬家、因为工作人员疏于值守、将案卷丢失或是未能归档是百姓的责任吗?这样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法官是怎么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两个重要证据的丢失,严重的影响了我们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也影响了做为维护国家的司法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力。

作为已经失业的残疾人张某讲,我们这些特殊人群由于身体条件的原因做事不易,企业负责人张喜春多年来勤勤恳恳创业,也是惠及乡里,他热心公益事业,救助失学儿童,解决了几十个残疾人,多年来的吃饭穿衣问题,省、市、县残联单位领导和爱心人士多次到我们的企业进行慰问,并给与了高度评价。张喜春还担任过十三届县人大代表,多次评为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张喜春交出了特殊党费,获得中共中央组织部的证书。现在我们残疾人又将面临着无处可去的境地,多次反映无果,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各级领导,反映我们的心声,维护我们的权益,伸张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我们这些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吃饭,我们要活着!”这是我们残疾人最大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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