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市惊现拆迁乱象 执行双重标椎为哪般

2020-09-02 17:29:40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近日,本报接承德市双桥区石洞子村民实名反映在"新泰家园小区项目"房地产开发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乱象,住建及征收部门对拆迁补偿执行双重标准。

记者实地了解,现场接受采访村民反映,该项目于2004年由承德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建,据村民提供资料显示该项目《拆迁许可证》于2008年开始先后十多延期至至今,而且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在开发商未与被拆迁方未完成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出现了执行局强行征收拆迁的情况。

据受访者提供资料显示,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开发商承德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拆迁方的拆迁补偿裁决中,依据相同条例却作出双重标准裁决:据"承市建裁字(2018)第030号"裁决书显示"经核实······拆迁范围内有私产住宅平房一处,建筑面积57.34平方米,另有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三处······共计198.425平方米……裁定如下:······土地补偿款149476.58元";"承市建裁字(2019)第023号"裁决书显示"经核实······拆迁范围内有私产住宅平房一处,建筑面积65.40平方米,另有无批示房屋112.84平方米……裁决如下:······土地补偿款671774.74元"。

随后,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到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办公室主任了解相关问题后联系了承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张姓主任,称相关问题有张主任进行解答。几分钟后,记者来到承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然而办公室却大门紧闭在记者多次敲门以后,一位从楼道过路的工作人员才开口说都在开会,在记者表明身份并说明是经由住建局联系好了才过来的情况下,一位具体负责房屋征收的康姓工作人员才极不情愿地出现在楼道,对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却是一问三不知的态度,称相关问题归住建局管,并称征收办全员今天在开会要开一天没有时间。

习总书记曾多次提及"民生问题是头等大事…..群众利益无小事",据村民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在多份由承德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承市拆许字(2008)24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十多次延期申请上都是当天同意签字,这位张主任在对待开发商的态度却似乎很是热情,然而在对待老百姓的问题时却如此遇事推诿态度冷漠?

承德市住建局关于该项目"拆迁补偿"行政裁决的依据及标准是什么?为何出现双重标准?2004年的项目,拆迁许可证十多次延期,相关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在开发商没有与被拆迁方达成最终协议内容的情况下,据相关资料"承建公复(2019)2号"中显示该区域非政府征收,为企业拆迁,住建局申请法院强制征收拆除又是否合法呢?

截止发稿前,就相关问题未接到承德市相关部门任何回复,本报继续关注。

相关法律犯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据此,对于拆迁许可证这一行政许可事项,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行政许可机关负有告知权利的义务。"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个人房屋,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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